西水股份将持有天安财险50.87%股权,成为天安财险第一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变更为保险业务。而得到西水股份增资的天安财险注册资本也将由99亿元变为125亿元,偿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西水股份将持有天安财险50.87%股权,成为天安财险第一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变更为保险业务。而得到西水股份增资的天安财险注册资本也将由99亿元变为125亿元,偿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维丝(300056)昨日发布公告,公司已于昨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公司向厦门坤拿商贸发行35318146股股份、向厦门上越投资发行9556353股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24929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红狮集团全年销售水泥和商品熟料6651万吨、比2014年增长4.3%,总资产264亿、比2014年增加35亿元,实现利润20.1亿元,价格、销售收入、负债率有所下降。...
龙泉股份于12月24日发布公告,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无锡市新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证监会无条件通过。...
中材国际12月19日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孙向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12月2日,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部分公司股份。12月3日,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冀东集团在12月2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冀东装备股份406,500股,均价为12.38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91%。...
11月24日,在该公司发布的一则回复中国证监会的公告中披露,三一重工今年营业利润存在下滑90%以上的风险,亦不排除出现亏损的可能性。此前,这家工程机械龙头企业在过去十年保持了持续盈利,去年净利润为7.09亿元。...
11月11日,山水水泥表示无力偿债,申请清盘。从一个小企业到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5000万吨,位列国内第七的水泥集团,山水用了近20年的时间,而到申请清盘,却只用了1年。...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下午15:00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7人,实到5人,王跃、彭家清因公请假委托林德金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中材集团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消除集团内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于2010年9月7日做出承诺:“中材集团将根据境内监管规则要求,本着消除公司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原则,积极与相关下属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股东协调,以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和股东的支持,采用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方式,用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对水泥业务的梳理,并将水泥业务整合为一个发展平台,从而彻底解决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208,418.56 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202,834.52 万元,对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 5,584.04 万 元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465,995.64 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 456,601.37 万元,对合营公司担保 9,394.27 万元)。所有担保事项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在成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降低方面,通过采取加强煤炭集采等方式降低原燃材料采购价格;通过加强技改技措、优化生产工艺、深化节能降耗。报告期吨水泥销售成本比去年有所下降。在市场运作方面,公司积极进行市场研判与分析,产品全方位覆盖基建工程、房地产、民用三大主渠道,客户群体大幅增加,客户结构、渠道结构和品种结构明显优化。...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5 月 22 日,冀东水泥公告了股改实施公告。2006年5月24日,冀东水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冀东水泥股票复牌。...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12,299,289股股票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对价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或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本所为冀东水泥提供证券业务法律咨询服务。鉴于冀东水泥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近期增持公司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为此,本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以下简称“51号文”)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013年 8月 31日,本集团之非全资子公司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9%,以下简称”华新西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日喀则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雪莲”)与中国银行日喀则分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 200,000,000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根据该《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及《保证合同》,项目建设期间由华新西藏对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高新雪莲以其享有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资产向华新西藏提供反担保。高新雪莲于 2014年 2月份向中国银行日喀则分行提取借款 200,000,000元,《担保合同》实际生效。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华新西藏担保承诺余额为 200,000,000元,本集团按照对华新西藏的持股比例应当承担的关联方担保承诺余额为 158,000,000元。...
公司第一大股东 Holchin B.V.之实际控制人豪瑞公司(Holcim Ltd)已更名为 LafargeHolcim Ltd。三董事会讨论与分析2015年上半年,全国水泥产量 10.77亿吨,同比下降 5.3%;受市场竞争激烈导致水泥价格下降的影响,上半年水泥行业利润总额为 132.65亿元,同比下降 61%(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构建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差异化营销体系,逐步提升产品在主核心市场的份额,实现了水泥及商品熟料 2,329万吨的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1.4%;通过实施采购变革、对标管理、严控费用支出等措施,公司水泥产品成本同比下降 6.4元/吨。但国内水泥需求低迷且同比下降,加之水泥产能严重过剩局面下市场恶性竞争的影响,致使公司主导产品的价格大幅下挫,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50,406,914元,同比下降 11.24%;利润总额 188,552,924元,同比下降 76.6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830,500元,同比下降 82.34%。...
经对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与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函》:为平衡3家A股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妥善解决水泥整合承诺事项,本着对你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努力与相关各方沟通,在2016年9月7日前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习近平主席在天津港“8·12” 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指出,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泥企业的矿山、码头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必须强化再强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金隅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华菱钢铁(000932)9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5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煤电”或“收购人”)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本所”)签订的《证券法律业务委托协议书》,本所接受福建煤电的委托,指派周梦可、魏吓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福建煤电收购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水泥”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塔牌集团”)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34 号备忘录》”)等中国(本法律意见书所指“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规范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至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其中关联监事陈毓沾先生回避表决。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定了《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370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351 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按 10%税率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351元。...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经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以现金 2945 万元受让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全部资产及负债,交易的实施方式为秦岭水泥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公司”)承接秦岭水泥资产(含负债) 、业务和员工,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准实施时,将该子公司的股权连同秦岭水泥体内其他的资产(含负债)出售给本公司。同日,本公司与秦岭水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2015 年 4 月 1 日,秦岭水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证监会核准了秦岭水泥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为满足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及互助金圆之全资子公司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宏扬”)的经营和发展需要,互助金圆与青海宏扬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有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