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交所网站 · 2015-08-18 14:0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在塔牌集团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毓沾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其中关联监事陈毓沾先生回避表决。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定了《2015-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 330 人,包括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党委副书记;2、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各二级企业、公司总部各部门正职;各二级单位及公司总部各部门副职、助理、监察专员、内聘工程师、技师、会计师、审计师;3、其他员工。本次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规章制度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主席陈毓沾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为该议案的关联监事,需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超过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对该议案可以形成合法有效的决议。

  监事会已对《2015-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编辑:来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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