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2 日)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何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
1、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208,418.56 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202,834.52 万元,对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 5,584.04 万 元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465,995.64 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 456,601.37 万元,对合营公司担保 9,394.27 万元)。所有担保事项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独立董事(签名)
宁亚平 刘作毅 柴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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