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市场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违法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13-06-26 11:41

  在上一世纪末,国内一度出现地区封锁。国务院为此在2001年4月21日以国务院令第303号下发《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禁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以任何方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实行下列地区封锁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二)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或者本地产品运出等八种行为。

  近《中国水泥网》转载了《西部网》消息:陕西眉县强制干部卖水泥 将销售量纳入年度考核。消息称,陕西省眉县政府出文强制辖区所有建筑项目必须使用本县产的社会牌水泥,要求交警严格查处外来水泥,还给各部门分配了销售任务量,将促销任务纳入了政府年终考核。

  有趣的是,《眉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中白纸黑字规划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有效实施。”《规划》还信誓旦旦表示“推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应当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其中“特别”两字尤为触目,旧的文件不知有没有清理掉,新的文件又出笼了。至于《规划》中说了“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及“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之类话语,则完全成为了一块质量上乘的挡箭牌。

  还有更有趣的是,眉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眉府依法办发〔2012〕1号下发《眉县依法行政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对考核规定了100分制,也没有一项不合格即可全盘否决的考核规定。100分分配给行政决策和政务公开项为20分、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项为23分,两项合计43分。办法没给出及格线标准,按常规60分为及格的话,这两项为零分后,考核得分最高也只有57分,属不及格。

  还得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很明白,如有上述行为,违法行政无疑。

  眉县政府该说清此事来龙去脉,如事不属实,应做出澄清甚至辟谣;如属实,则也该向社会有个交代。

编辑:许玉婷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21 05: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