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于 2012年 9月 6日召开的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未来三年内(2012 年度-2014 年度),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以公司发展规模与股本相适应的原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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