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证监会上市一部、福建证监局的有关通知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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