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受到联合惩戒不为过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17-09-19 11:34

  9月14日山东省安监局以鲁安监告字〔2017〕40号发布《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公告》。失信行为是该公司原料车间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纳入“黑名单”理由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5人死亡)。管理期限从2017年8月19日至2018年8月18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必须实施有效惩戒。国家安监总局于今年5月9日下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联合指包括安监总局在内18个部、委、总局、总署、办、会等部门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惩戒。惩戒措施涉及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等29个方面。即俗称“寸步难行”。

  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虽够不上国家层面联合惩戒的对象,但已够上列入山东省省级联合惩戒对象(条件),列入山东省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黑名单”已由省安委会向同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公安、财政、环保、商务、科技、工商、质监、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工会、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单位通报。将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政策性资金、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采矿权取得、进出口、出入境、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并作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企业“寸步难行”已成事实。

  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华沃(山东)水泥应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之规定“改过自新”,使其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到后,能移出省级“黑名单”,恢复正常“身”。

  --每月向当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随时接受市级、县级安监部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平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不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

  --企业负责人要随时接受安监部门约谈。

  --在管理期满1个月前,向安监管理信息采集部门提出信息移出申请。

  华沃(山东)水泥被列入省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对业内也应是上了一堂安全生产教育课。水泥企业生产经营要严格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水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等文件各项规定,使水泥行业有限空间不再成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地。

编辑:俞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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