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获国资委批复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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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3 14:29
日前,太原
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6月8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公司的 《关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6】 442号),内容如下:同意将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公司2691.27万股,2585.73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和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本次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潞安工程(SS)持有2,585.73万股,占总股本的11.24%。
编辑:武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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