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公司违法开采被罚没7.48万元
近日,辽阳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辽市自然资罚处字〔2026〕2号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辽宁鸿河集团盛兴水泥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末至6月中上旬,在其石灰石矿改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石灰石矿的违法行为,经测算越界开采矿石量0.68万吨,违法所得68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以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机关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00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 6800元。
本次罚没款项合计74800元,当事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足额缴纳。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