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电动自行车免费充电服务之议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2026-05-18 13:16

近看到一篇水泥企业集团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报道,说的是企业始终把职工冷暖放在心头,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服务职工的实际行动,从细微处关怀、在实事上发力,扎实推进暖心惠民举措落地见效,用有温度、有质感的民生答卷,不断提升职工获得感、幸福感与归属感。

不过在惠民措施上划清“惠”的底线,该惠的惠到位,不可惠的不应惠。

报道中提到下属企业新建电动(自行)车棚并提供免费充电服务,切实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为企业职工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建车棚很有必要,提供充电条件便利职工充电,而且安全。但如果免费充电的话,值得商榷。

按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早在上一世纪80年代,国家大力整顿企业为职工免费提供水、电等做法,曾作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整顿的重要内容。职工用能要计量、要付费。除非企业为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单独核算并从企业利润中支出。不这样的话,如挤进生产用电量(从量上实在是沧海一粟)的话,有免费为职工提供电量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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