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四项问题!万年青收到监管措施及监管函
5月11日,万年青公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到《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世锋、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号)。
江西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四项问题:
一是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自2023年1月起由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是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对部分应按净额法核算的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中收入成本披露不准确;
三是主要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部分客户收入统计不准确且未将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
四是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及现金流量表披露不准确,未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部分受限货币资金账户纳入统计范围。
江西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时任总经理李世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代行)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决定书及监管函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强调,本次收到的决定书和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