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君正化工水泥分公司被罚1.2万元
近日,乌海市乌达区应急管理局正式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因存在多项安全隐患且未及时消除,被依法处以1.2万元罚款,相关处罚信息于2026年4月15日对外公示。


违法事实:2026年2月9日,乌达区应急管理局陪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巡察组对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时发现:1、原煤输送皮带机头电机上、机尾皮带架和皮带下方积尘严重;2、整条生产线和电缆沟积灰、积层较多;电源箱内缺少标识;转动机械没有标识转动方向。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隐患未及时消除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条裁量阶次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