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水泥厂被罚5万元
近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唐环罚决﹝2026﹞06-9号,对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2026年3月30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执法人员谭春晨、李鑫源依法对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通过调取中控投料曲线显示,水泥磨机于2026年3月30日1时09分开始生产至5时48分,生产产品734吨。该中控投料生产曲线均与分表计电用电数据一致。查看水泥磨机在线数据30日1时至5时均有生产废气流量数据,通过查看生产台账均有水泥生产配料记录。该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管控措施为停产,经调阅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副本大气环境管理要求项显示,该公司需严格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月度管控期间、秋冬期间、重大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该公司未能落实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3月24日印发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中自2026年3月25日6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要求,涉嫌在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