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江水泥转让35%国有股权

2004-10-20 00:00
    日前,广东高明峰江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正式签约,受让方高明区宜峰水泥有限公司持有高明峰江股份有限公司35%国有股股权。  

    峰江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是继峰江公司在1993年1月实行股份制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产权改革。这次国有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高明区宜峰水泥有限公司,是由股份公司的管理层自筹资金组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管理层收购国有股权,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新形式、新尝试,有利于峰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贴身经营”,提高企业的经营决策效率和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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