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泸州市住建局 2025-07-31 13:10

7月30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促进建筑业与建材产业协同发展,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请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关于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建圈强链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促进建筑业与建材产业协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绿色建材工程应用力度

(一)强化政府采购支持政策落地

2025年起,全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应低于30%。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选材时,原则上选用《需求标准》中绿色建材种类不少于3类。

(二)大力拓展建设工程应用范围

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严格执行绿色建材应用要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不得低于10%、20%、30%,支持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认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使用绿色建材,引导新建、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本市重点推广高强钢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节能门窗(玻璃)、竹建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建材等绿色建材。鼓励优先选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严禁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材和产品。

(三)加强绿色建材信息化管理

将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或符合《需求标准》要求的产品,统一纳入泸州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同时,及时将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信息、主要性能指标、工程应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为工程建设各方选择应用适宜绿色建材产品提供便利。鼓励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泸州市绿色建材采购电子化平台”采购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二、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

(一)稳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比例

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按照《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用量比例不低于10%。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依据市场供需实际状况,适时调整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要求,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二)促进再生产品向绿色建材转型发展

建立再生产品登记制度,对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供相关单位选购使用。申报登记的再生产品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检测体系,并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筑垃圾原料掺量报告和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再生产品生产原料中经处置的建筑垃圾掺量比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鼓励再生产品生产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三、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应明确本项目的绿色建材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比例等相关要求。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及其他文件精神,编制绿色建材使用清单,明确工程选用的绿色建材品种、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使用部位和产品,并对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进行计算。在编制预算文件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纳入绿色建材使用比例与标准。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和拟定施工合同时,应将项目采用绿色建材的相关要求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对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绿色建材使用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若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二)设计单位应承担设计责任

在同等条件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严格对照《需求标准》编制建材使用明细表,,明确项目涉及的建材种类,绿色建材应用种类、应用比例、材料性能要求等,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使用部位、产品种类和比例。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承担审查责任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开展绿色建筑专篇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种类、比例等是否满足《需求标准》和本方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设计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承担施工质量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加强绿色建材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要求材料生产供应单位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质量文件,建立绿色建材进场材料清单和使用情况明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反映绿色建材使用情况、质量管理等内容。

(五)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在绿色建材进场验收时,应当核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发现未按设计要求使用建材产品和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的行为,责令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并报告该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生产供应单位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生产供应单位应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所提供的产品应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七)检测机构应承担检测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责任

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范围内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对建材产品开展相关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初步设计阶段,对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涉及绿色建材(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相关要求进行审批、核准把关。

2.自然资源部门:在方案设计阶段,对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中涉及绿色建材(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3.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4.住建部门: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将绿色建材(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要求贯穿项目全过程管理。在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变更等环节,严格审核设计文件中绿色建材选用比例及标准的合规性。加大绿色建材进场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力度,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及时收集和定期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价格信息;加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管理,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供相关单位选购使用。在竣工验收阶段,应将工程实际使用的绿色建材种类、数量、认证情况等作为重要核查内容,确保绿色建材从设计到施工、验收全过程有效落实和应用。

5.经信部门:应鼓励建材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

6.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绿色建材产品(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接认证机构和企业,鼓励、协助、指导建材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

7.城管部门:应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的建设,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研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

8.卫健、教体、城管、水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会展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能,负责职能管辖范围内项目实施过程中绿色建材(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绿色建材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编辑:曾家明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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