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审批手续!水泥企业、商混站违规码头被拆除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04 16:57

11月4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公示》显示,2023年7月调查发现,苏隆水泥有限公司、江苏宝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扬州市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宝应湖粮食运输有限公司等5个码头未取得岸线审批手续,但宝应县交通运输局违规为其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

其中,苏隆水泥、宝运新型建材、南洋混凝土等3个码头未在扬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范围内,已纳入扬州市非法码头整治范围,宝应县整治方案明确2022年9月30日前依法予以取缔,2023年4月,宝应县向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上报3个码头已于2022年底前完成拆除取缔,但实际还在运营,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未到现场验收核实,监管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显示,宝应县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问题整改。苏隆水泥有限公司、扬州市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宝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4个码头于2023年7月完成拆除、清理,并复绿到位。上述4个码头拆除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省级阶段性验收。2024年2月22日,扬州市宝应县交通运输局撤销了宝应湖粮食运输有限公司、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码头经营许可证。

宝应县成立了监管工作专班,在码头存续期间,开展联合监管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尘抑尘、噪声控制、污水处理、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根据《宝应县京杭运河临时装卸点拆除方案》,宝应湖粮食运输有限公司、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2个码头于2025年10月依法拆除、清理到位,并完成复绿工作。

《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江苏省整改方案》(苏长江办发〔2024〕17号)明确的第十一项扬州市宝应县京杭运河沿线6个码头拆除事宜已完成整改。根据《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根据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取得内河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须办理岸线审批手续。2023年7月调查发现,苏隆水泥有限公司、江苏宝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扬州市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宝应湖粮食运输有限公司等5个码头未取得岸线审批手续,但宝应县交通运输局违规为其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其中,苏隆水泥、宝运新型建材、南洋混凝土等3个码头未在扬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范围内,已纳入扬州市非法码头整治范围,宝应县整治方案明确2022年9月30日前依法予以取缔,2023年4月,宝应县向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上报3个码头已于2022年底前完成拆除取缔,但实际还在运营,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未到现场验收核实,监管流于形式。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码头无任何审批手续,从2005年违规运营至2023年6月。

二、责任单位

责任主体:扬州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水利厅配合

三、重点措施

(一)依法拆除苏隆水泥有限公司、江苏宝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扬州市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码头,按照场地清理到位、复绿到位的要求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宝应县依法撤销违规为企业办理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开展港口经营许可办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二)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暂时保留宝应湖粮食运输有限公司、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两个码头作为临时装卸点,满足宝应县粮食运输、集装箱运输、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加强两个临时装卸作业点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尘抑尘、噪声控制、污水处理、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同时制定两个临时装卸点限期拆除方案,在整改验收前予以拆除。

(三)完善日常巡查、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对非法码头整治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四、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关停违规码头,规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完成情况

1、宝应县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问题整改。苏隆水泥有限公司、扬州市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宝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4个码头于2023年7月完成拆除、清理,并复绿到位。上述4个码头拆除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省级阶段性验收。2024年2月22日,扬州市宝应县交通运输局撤销了宝应湖粮食运输有限公司、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码头经营许可证。

2、宝应县成立了监管工作专班,在码头存续期间,开展联合监管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尘抑尘、噪声控制、污水处理、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根据《宝应县京杭运河临时装卸点拆除方案》,宝应湖粮食运输有限公司、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2个码头于2025年10月依法拆除、清理到位,并完成复绿工作。

3、宝应县开展了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构建“排查—整治—销号—监管”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强化盐宝线等通航航道常态化巡查,开展辖区内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取缔通航水域非法码头,严防已取缔码头“死灰复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向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人:陈航,联系电话:0514-87348360。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编辑:曾家明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18969091791,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11-04 21: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