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对中国水泥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4-05-12 00:00
  从中国建材协会行业部了解到,2004年3月15日,牙买加反倾销反补贴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水泥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自2004年3月29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水泥征收96.27%的临时反倾销税。 

  另外,2003年10月16日,牙买加反倾销反补贴委员会还对进口水泥进行了保障措施立案调查,并于2003年12月15日作出初裁,决定自2004年2月16日起对进口水泥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即在15%进口关税的基础上,再加征25.83%的关税,期限为200天。中国产品涉案金额为340.85万美元(2000年~2003年)。2003年12月16日,牙买加反倾销与反补贴委员会就加勒比水泥有限公司诉进口水泥在牙倾销、提出产业保护一案,经过规定程序调查、取证,最终对此案作出初裁,认定进口水泥已对本国产业构成伤害,裁定对从原产于或从阿根廷、中国、埃及、俄罗斯进口的、海关税则号为2523.20,2523.29及2523.291(不包括oil-wellcenment)的普通波特兰水泥直接征收一项高达40%的混合关税。 

  该项保障措施于2003年12月16日生效,有效期为200天,或直到该委员会主席接受约定、中断或终止本案调查,或者对本案做出终裁之日为止。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20 01: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