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最大受贿案一审宣判
孙多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美国一家公司预付给青海水泥厂的赴美费用人民币28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161万元、9000美元,伙同其妻迟玉杰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59.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61万元国家财产被骗,其行为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万元。非法所得248.14万元人民币、9000美元依法追缴。
孙多康之妻迟玉杰伙同孙多康共同收受贿赂,并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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