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杭州大马水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公告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3-08-13 14:36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杭经信资源第29号

  关于浙江杭州大马水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公告

  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委员会委托,按照《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等文件要求,经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现场审核,认定浙江杭州大马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PC32.5水泥、杭州临安天柱青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富阳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富阳九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C40及以下商品混凝土、桐庐宏宇建材有限公司和杭州千岛湖桐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凝土砖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效期为两年。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10天内(2013年7月29日-2013年8月7日)与杭州市经信委联系。

  联系人:陆夏峰,联系电话:85252045。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29日

编辑:余乐乐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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