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公司“以次充好”被罚没逾10万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5-12 16:31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建材行业典型违法案例——江西省民拓建材有限公司因生产混凝土时未按国家标准执行配合比参数,存在“以次充好”行为,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1553.2元,并处罚款92425.6元,合计罚没款达103978.8元。此举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建材质量安全“零容忍”的态度,也为行业敲响质量警钟。

‌事件回溯:生产环节“偷工减料”浮出水面‌

2025年3月3日,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省民拓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实际配合比与设计参数存在显著差异。经现场取证及后续调查证实,该公司在2024年全年生产C25及C25路面商品混凝土过程中,擅自以矿粉、煤灰替代部分水泥,导致单方水泥用量严重低于国家标准(JGJ55-2011及DB36/T1160-2019)规定的胶凝材料调整范围(5%以内)。

数据显示,涉事混凝土总量达577.66立方米,货值金额184851.2元,企业通过减少水泥用量非法获利11553.2元。执法人员调取的生产记录、检验报告及询问笔录等多组证据链完整,违法事实确凿。

‌法理依据:触碰质量红线,严惩不贷‌

兴国县市场监管局认定,江西省民拓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禁止以次充好”的规定,构成“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1553.2元;

‌处以罚款‌:货值金额50%(即92425.6元);

‌罚没款总计‌:103978.8元。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企业为首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减免处罚申请书》,监管部门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年本)》,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

‌行业警示:质量乃生存之本,合规方能致远‌

此次案件暴露出部分企业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的行业乱象。混凝土作为建筑工程的核心材料,其配合比直接关系到结构强度与耐久性。若水泥用量不达标,将导致混凝土抗压强度不足,轻则引发墙体开裂,重则危及建筑安全。近年来,全国多地频发因建材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事故,此次兴国县市场监管局的果断出手,为行业再次划清质量底线。

业内专家指出,此类处罚案例的公开,不仅是对违规企业的震慑,更呼吁全行业强化自律:生产企业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完善内部质量管控;施工单位应加强原料验收,杜绝“问题混凝土”流入工地;监管部门则需通过常态化抽检、信用惩戒等手段,构建全链条质量监管网络。‌

在“高质量发展”成为主旋律的今天,建材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撑,更应坚守质量生命线。江西省民拓建材有限公司的案例警示所有从业者: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唯有以诚信为本、以标准为纲,方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业内消息将持续关注行业动态,推动质量意识深入人心。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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