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一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获批!
8月5日,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中电建建德市航头镇、大同镇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杭州市建德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729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批复明确,上述1.1729公顷批准建设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该光伏项目工程建设用地,且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批复要求,杭州市需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养老保险体系,妥善保障其生产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未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此外,批复强调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