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金峨水泥厂家赔偿30万

四川法制报 · 2013-06-28 06:30

  因使用不合格金峨水泥,成都某高端楼盘的装修承包人罗先生因此受损严重。记者6月25日从成都中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水泥生产商峨眉山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被判赔偿罗先生相关损失共计30.65万元。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鉴于罗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峨眉山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因此法院认定该批次金峨牌水泥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同时认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许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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