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拳治理落后小水泥
该《意见》内容主要有四条。一是严格水泥项目审批程序。规定拟新建和改造水泥项目,无论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及资金来源(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和上市融资等各种形式),均需由所在设区市相关部门上报省计委或省经贸委审批。上报文件必须有省经贸委建材主管部门和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行业布局、环保及矿山使用的意见。二是认真清理拟建和在建水泥项目。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各市经贸委组织建材及相关部门对所在市的拟建及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审批程序的项目,坚决予以停建,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要立即缓建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加大淘汰“小水泥”工作力度。要按照省清理整顿办公室下达的企业名单,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保证淘汰目标任务的完成。今后拟新建或改造水泥项目,必须由省市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小水泥的证明及实施计划。认真贯彻执行水泥新标准,对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列入关闭淘汰名单。四是加快优质水泥项目建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谋划和实施一批新型干法水泥项目,鼓励跨区域、跨所有制的企业联合建设大型水泥项目,提高水泥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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