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拟对全资子公司唐县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500万元/

冀东水泥 · 2011-11-29 00:00

  冀东水泥(000401)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22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11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县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8,000万元。

  为提升唐县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对唐县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唐县公司注册资本由28,000万元增至32,500万元。

  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公司对唐县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50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开展保兑仓并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客户、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2011年度拟为保兑仓业务提供不超过21,000万元的担保,前两期公司保兑仓业务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为17,150万元。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与回款,经公司与客户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华夏银行协商,拟办理第三期4,000万元保兑仓业务,并为客户提供2,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具体为客户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保兑仓额度    担保金额

  1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2,000.00   1,400.00

  2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

  2,000.00   1,400.00

  合计       4,000.00   2,800.00

  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保兑仓业务并为客户提供2,800万元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和河北证监局《关于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1】119号),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内幕交易的综合防控,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制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董事会研究,通过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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