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之电气设计(六)
10.10 照明
10.10.1 泵站应设置正常工作照明、事故照明以及必要的安全照明装置。
10.10.2 工作照明电源应由厂用电系统的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系统供电,照明装置电压宜采用交流220V;事故照明电源应由蓄电池或其它固定可靠电源供电;安装高度低于2.5m时,应采用防止触电措施或采用12~36V安全照明。
10.10.3 站内照明导线应按导线允许载流量选择,且用允许电压损失进行校验。
10.10.4 泵站各种场所的最低照度标准值,应按表10.10.4规定执行。
泵站最低照度标准值 表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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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场所地点  | 
 工作面名称  | 
 规定照度 被照面  | 
 工作照明(lx)  | 
 事故照明 (l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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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  | 
 一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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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泵房和辅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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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机室(无天然采光)  | 
 设备布置和维护地区  | 
 离地0.8m水平面  | 
 500  | 
 150  | 
 10  | 
| 
 2.主机室(有天然采光)  | 
 设备布置和维护地区  | 
 离地0.8m水平面  | 
 300  | 
 100  | 
 10  | 
| 
 3.中控室(主环范围内)  | 
 控制盘上表针,操作屏台,值班台  | 
 控制盘上表针垂直面 控制台水平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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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500  | 
 30  | 
| 
 4.继电保护盘室、控制屏  | 
 屏前屏后  | 
 离地0.8m水平面  | 
 | 
 100  | 
 5  | 
| 
 5.计算机房、通信室  | 
 设备上  | 
 离地0.8m水平面  | 
 | 
 200  | 
 10  | 
| 
 6.高低压配电装置、母线室,变压器室  | 
 设备布置和维护地区  | 
 离地0.8m水平面  | 
 | 
 75  | 
 3  | 
| 
 7.蓄电池室  | 
 设备布置和维护地区  | 
 | 
 | 
 30  | 
 3  | 
| 
 8.电气试验室  | 
 | 
 离地0.8m水平面  | 
 300  | 
 100  | 
 | 
| 
 9.机修间  | 
 设备布置和维护地区  | 
 离地0.8m水平面  | 
 200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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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主要楼梯和通道  | 
 | 
 地面  | 
 | 
 10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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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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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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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kV及35kV以上配电装置  | 
 | 
 垂直面  | 
 | 
 5  | 
 | 
| 
 2.主要通道和车道  | 
 | 
 地面  | 
 | 
 1  | 
 | 
| 
 3.水工建筑物  | 
 | 
 地面  | 
 | 
 5  | 
 | 
10.10.5 泵站内外照明应采用光学性能和节能特性好的新型灯具,安装的灯具应便于检修和更新。
10.10.6 在正常工作照明消失仍需工作的场所和运行人员来往的主要通道均应装设事故照明。
10.10.7 照明线的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10.1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0.11.1 泵站的电力设备和馈电线路均应装设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主保护应能准确、快速、可靠地切除被保护区域内的故障;在主保护或断路器拒绝动作时,应分别由元件本身的后备保护或相邻元件的保护装置将故障切除。
10.11.2 动作于跳闸的继电保护应有选择性。前后两级之间的动作时限应相互配合。
10.11.3 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最不利的运行方式和故障类型进行计算确定。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Km不应低于表10.11.3规定值。
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Km 表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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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类型  | 
 组成元件  | 
 灵敏系数  | 
 备   注  | 
| 
 变压器、电动机纵联差动保护  | 
 差电流元件  | 
 2  | 
 | 
| 
 变压器、电动机线路电流速断保护  | 
 电流元件  | 
 2  | 
 | 
| 
 电流保护或电压保护  | 
 电流元件和电压元件  | 
 1.3~1.5  | 
 当为后备保护时可为1.2  | 
| 
 后备保护  | 
 电流电压元件  | 
 1.5  | 
 按相邻保护区末端短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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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序电流保护  | 
 电流元件  | 
 1.5  | 
 | 
10.11.4 泵站主电动机电压母线应装设下列保护:
10.11.4.1 带时限电流速断保护整定值应大于1台机组起动、其余机组正常运行和站用电满负荷时的电流值,动作于断开进线断路器。当主电动机母线设有分段断路器时,可设带时限电流速断。
10.11.4.2 低电压保护电压整定值为40%~50%额定电压,时限宜为1s,动作于进线断路器。
10.11.4.3 单相接地故障监视,动作于信号。
10.11.5 对电动机相间短路,应采用下列保护方式:
10.11.5.1 对于额定容量为2000kW以下的电动机,应采用两相式电流速断保护装置。
10.11.5.2 对于额定容量为2000kW及2000kW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纵联差动保护装置。
额定容量为2000kW以下的电动机,当采用两相式电流速断保护装置不能满足灵敏系数要求时,应采用纵联差动保护装置。
上述保护装置均应动作于断开电动机断路器。
10.11.6 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电压整定值为40%~50%额定电压,时限宜为0.5s,动作于断开电动机断路器。
10.11.7 当单相接地电流大于5A时,应设单相接地保护。单相接地电流为5~10A时,可动作于断开电动机断路器,也可动作于信号;单相接地电流为10A以上时,动作于断开电动机断路器。
10.11.8 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同步电动机应带两阶时限:第一阶时限动作于信号;第二阶时限动作于断开断路器。异步电动机宜动作于信号,也可断开电动机断路器。动作时限均应大于机组起动时间。
10.11.9 同步电动机应装设失步与失磁保护。失步保护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0.11.9.1 反应转子回路出现的交流分量。
10.11.9.2 反应定子电压与电流间相角的变化。
10.11.9.3 短路比为0.8及0.8以上的电动机采用反应定子过负荷。
失步保护应带时限断开电动机断路器。失磁保护应瞬时断开电动机断路器。
10.11.10 机组应设轴承温度升高和过高保护。温度升高动作于信号,温度过高动作于断开电动机断路器。
10.11.11 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站用变压器,应在低压侧面中性线上装设零序电流保护,且高压侧的过流保护宜采用三相式。当利用高压侧过电流保护来切除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能满足灵敏系数要求时,可不装设零序电流保护。
10.11.12 泵站专用供电线路不应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10.11.13 站用电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3.1 当任一段低压母线失去电压时,应能动作。
10.11.13.2 必须在失去电压的母线电源断开后,备用电源才允许投入。
10.11.13.3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只允许投入一次。
10.11.14 泵站可逆式电机,站、变合一的降压变电站所及静电电容器的保护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