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出台

2008-04-18 00:00

  近日,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对外印发了《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混凝土生产单位)和建筑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等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混凝土使用单位)以及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单位(以下简称原材料供应单位),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二〇〇八年六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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