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水泥:刊登修改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7日召开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下称:耀县水泥厂)以资抵债方案的议案。
经与耀县水泥厂协商,决定将原以资抵债方案中,抵债资产(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与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之差额,由公司以货币资金分三年还清。
原文第五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二)支付与移交第二段修改为:"该项资产以评估价确认交易价格,即作价121501842元。本次抵债后,抵债资产的交易价格与耀县水泥厂占用资金之差额54295570.69元,以公司应收款项(其中账龄两年以上的占35.54%)按账面值等额抵偿。"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jiang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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