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总部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了五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五项议案全部获得批准通过。...
10月30日,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总部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了五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五项议案全部获得批准通过。...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下午15:00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7人,实到5人,王跃、彭家清因公请假委托林德金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在福州建福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8月16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委托出席二名:董事肖家祥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姜丰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刘宝生因健康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郑新芝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姜丰顺董事长主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水泥”)资金周转和矿山建设安全评价验收工作所需部分收尾工程资金需要,同意本公司向其提供周转金借款人民币 6061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 9%。本次借款,其中 3061万元用于偿还福能(平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至 2015年 9月 30日止的到期债务;其余 3000 万元用于海峡水泥公司矿山建设满足安全评价验收工作所需部分收尾工程资金和补充部分流动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5年 9月 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名,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 6名,董事李新华、梅学千和独立董事刘祖和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脱利成先生主持。...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6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2013年9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MTN262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一、风险提示:祁连山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风险;二、公司会及时将表决结果反馈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三、公司将提请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拿出关于承诺事项的后续安排,公司在收到后续安排后,将按规则要求及时披露。...
中材集团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消除集团内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于2010年9月7日做出承诺:“中材集团将根据境内监管规则要求,本着消除公司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原则,积极与相关下属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股东协调,以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和股东的支持,采用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方式,用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对水泥业务的梳理,并将水泥业务整合为一个发展平台,从而彻底解决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铜川公司增加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0.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5-042号公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5 月 22 日,冀东水泥公告了股改实施公告。2006年5月24日,冀东水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冀东水泥股票复牌。...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12,299,289股股票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对价股份。...
2013年 8月 31日,本集团之非全资子公司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9%,以下简称”华新西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日喀则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雪莲”)与中国银行日喀则分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 200,000,000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根据该《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及《保证合同》,项目建设期间由华新西藏对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高新雪莲以其享有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资产向华新西藏提供反担保。高新雪莲于 2014年 2月份向中国银行日喀则分行提取借款 200,000,000元,《担保合同》实际生效。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华新西藏担保承诺余额为 200,000,000元,本集团按照对华新西藏的持股比例应当承担的关联方担保承诺余额为 158,000,000元。...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年 8月 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9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 2015年 8月 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
2015年 9月 6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华新水泥”)董事会批准公司与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等 15家位于中国云南省的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以“固定服务费用+可变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为其提供工业及技术支持、采购及销售、公共事务与沟通、财务、人力资源、工厂运营等方面的运营支持服务。...
公司本次与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等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目的是尽可能避免华新水泥与拉法基云南工厂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同时,运用公司在水泥业务上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为拉法基云南工厂提供运营支持服务,既可以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也可以提高公司在云南区域的市场竞争力,维护了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
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拉法基云南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经对《关于公司与拉法基云南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与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等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目的是尽可能避免公司与拉法基云南工厂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同时,运用公司在水泥业务上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为拉法基云南工厂提供运营支持服务,既可以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也可以提高公司在云南区域的市场竞争力,维护了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据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年 9月 6日在瑞士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及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公司于 2015年 8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函》:为平衡3家A股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妥善解决水泥整合承诺事项,本着对你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努力与相关各方沟通,在2016年9月7日前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9月22日,中国山水发布公告,其将于2015年10月13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借以审议相关普通决议案,包括罢免其中两名现任非执行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并委任5位新董事加入董事会。根据中国山水公告,提出要求的股东现时提名的5位董事候选人全部已在7月29日股东大会中遭否决,部分候选人目前在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任行政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月7日,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告,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陈国高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15年上半年,金隅股份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0.6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毛利率27.4%;实现净利润10.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亿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2元。...
近日,太原金圆在阳曲县工商局办理完成了相关变更手续,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朔州金圆工商变更手续尚在进行中。...
山水水泥公布,公司收到天瑞(国际)(呈请人)(持有公司约28.16%已发行股本的公司主要股东),于9月1日向高院提呈、针对当中各答辩人包括公司等的呈请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圆大厦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占地面积3378平米,总建筑面积约22725平米,主体建筑19层(含地下 1层),于1997年投入使用。大厦约16025平方米场所产权属于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所有(下称“培训中心”),另6700平方米场所归厦门市政府驻福州办事处所有。...
上半年,福建水泥共生产熟料243.92 万吨,生产水泥 327.51 万吨,同比分别增长-6.79%和 5.53%。销售商品(不含福润销售公司销售华润水泥福建大区产品)329.52 万吨,同比增长 3.10 %。...
龙泉股份2015年08月19日公告,公司拟以人民币6,000万元收购湖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塔牌集团”)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34 号备忘录》”)等中国(本法律意见书所指“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规范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至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其中关联监事陈毓沾先生回避表决。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定了《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根据《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8日以短信、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8月13日,公司在塔牌桂园会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烈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位,实际出席董事7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
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的议案》。...
经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以现金 2945 万元受让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全部资产及负债,交易的实施方式为秦岭水泥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公司”)承接秦岭水泥资产(含负债) 、业务和员工,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准实施时,将该子公司的股权连同秦岭水泥体内其他的资产(含负债)出售给本公司。同日,本公司与秦岭水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2015 年 4 月 1 日,秦岭水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证监会核准了秦岭水泥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4年7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数量分别调整为 9.06元和 4,366,240份。2014年 7月 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激励对象 15名,对应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091,560份。...
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朔州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州金圆”)为互助金圆之全资子公司,两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为满足互助金圆与朔州金圆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决定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向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兰溪市兰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太原金圆 100%股权和朔州金圆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5)第0215】、【天源评报字(2015)第0213】评估结果,以及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资产情况作为定价参考,经双方协商一致,太原金圆100%股权转让金额为13,600万元,朔州金圆 100%股权转让金额为16,4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本次出售太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金圆”)100%股权和朔州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州金圆”)100%股权将减少该两家子公司对公司全年利润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具有优势的青海地区,提升公司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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