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提高预制管桩技术水平,加快桩基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设立“建华工程奖”。...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依然存在,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和企业比较突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
11月3日,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组成增加两人。另外,经过逐项投票表决,李和平、尚达平和王霞当选为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15年10月29日,安徽省国资委在芜湖海螺国际会议中心组织召开推进省属企业“走出去”工作座谈会。合肥市国资委、芜湖市国资委、安庆市国资委等14家市国资委监管机构,马钢集团、铜陵有色、江汽集团、海螺集团等26家省属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在环保标准逐渐加强、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的趋势下,水泥企业也面临着环保成本越来越高的局面,企业外部自然成本内部化是一个发展趋势,尽管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企业仍应未雨绸缪,在生产经营的整个链条上进行自然成本核算,以求赢得未来市场中的战略制高点。...
经公司于 2012年 9月 6日召开的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未来三年内(2012 年度-2014 年度),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以公司发展规模与股本相适应的原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下午15:00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7人,实到5人,王跃、彭家清因公请假委托林德金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中材集团自做出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为三家A股上市公司公众股东谋求更大利益的成熟方案,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5年 9月 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名,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 6名,董事李新华、梅学千和独立董事刘祖和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脱利成先生主持。...
10月21日,中铁二局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并继续停牌。公告称,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中国中铁工业制造板块相关子公司股权,用以置换中铁二局目前拥有的资产和业务。...
医药、建筑、采矿、大型基础设施建造等行业,对企业都有严格要求,要从事这些行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不过,记者调查发现,资质造假已成为很多行业潜规则。记者经调查发现了集中常见的招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凡未纳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收费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进入第三季度后,粤东及珠三角水泥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价格加速下行,公司盈利能力明显下降。前三季度,公司水泥平均售价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8.31%,而水泥平均销售成本同比仅下降了6.45%,致使综合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同比下降了9.34个百分点,侵蚀了企业利润空间;此外受二级市场波动较大的影响,公司证券投资不甚理想;以上多因素叠加影响之下,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度下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材集团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消除集团内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于2010年9月7日做出承诺:“中材集团将根据境内监管规则要求,本着消除公司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原则,积极与相关下属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股东协调,以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和股东的支持,采用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方式,用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对水泥业务的梳理,并将水泥业务整合为一个发展平台,从而彻底解决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208,418.56 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202,834.52 万元,对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 5,584.04 万 元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465,995.64 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 456,601.37 万元,对合营公司担保 9,394.27 万元)。所有担保事项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放缓,水泥供需矛盾进一步突出, 2015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水泥产量10.77亿吨,同比下降5.3%,公司水泥产能布局的主要区域华北、西北和东北地区产量分别同比下降14.17%、10.82%和20.52%(数字来源:国家统计局、数字水泥网)。报告期,受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和水泥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90%产能布局的华北、西北、东北区域市场供需矛盾仍尤其突出,使公司整体水泥销售价格较同期下降10.1%,销量同比下降18.49%。...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下午收市后接到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的通知,其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9月30日增持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5-036号公告)。...
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或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本所为冀东水泥提供证券业务法律咨询服务。鉴于冀东水泥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近期增持公司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为此,本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以下简称“51号文”)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3年 8月 31日,本集团之非全资子公司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9%,以下简称”华新西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日喀则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雪莲”)与中国银行日喀则分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 200,000,000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根据该《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及《保证合同》,项目建设期间由华新西藏对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高新雪莲以其享有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资产向华新西藏提供反担保。高新雪莲于 2014年 2月份向中国银行日喀则分行提取借款 200,000,000元,《担保合同》实际生效。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华新西藏担保承诺余额为 200,000,000元,本集团按照对华新西藏的持股比例应当承担的关联方担保承诺余额为 158,000,000元。...
经对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与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年 8月 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9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 2015年 8月 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
2015年 9月 6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华新水泥”)董事会批准公司与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等 15家位于中国云南省的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以“固定服务费用+可变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为其提供工业及技术支持、采购及销售、公共事务与沟通、财务、人力资源、工厂运营等方面的运营支持服务。...
公司本次与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等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目的是尽可能避免华新水泥与拉法基云南工厂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同时,运用公司在水泥业务上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为拉法基云南工厂提供运营支持服务,既可以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也可以提高公司在云南区域的市场竞争力,维护了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
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拉法基云南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经对《关于公司与拉法基云南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与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等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目的是尽可能避免公司与拉法基云南工厂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同时,运用公司在水泥业务上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为拉法基云南工厂提供运营支持服务,既可以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也可以提高公司在云南区域的市场竞争力,维护了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据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年 9月 6日在瑞士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及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公司于 2015年 8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记者从水利部获悉,为加大对非法采砂惩戒力度,水利部政法司副司长王治表示,水利部将进一步推动“非法采砂入刑”工作,该项司法解释将河道非法采砂严重违法行为纳入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制裁范围,有望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发布。...
重要提示: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2 未出席董事情况,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原因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Thomas Aebischer先生董事工作原因。1.3 公司董事长徐永模先生、法定代表人总裁李叶青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玲玲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昕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函》:为平衡3家A股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妥善解决水泥整合承诺事项,本着对你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努力与相关各方沟通,在2016年9月7日前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10月12日至16日,应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邀请,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了在哈尔滨市举行的第二届中俄博览会(第二十六届哈洽会)。...
与其说在苦撑中企业由于在能耗、排污上违法违规被强制关停,倒不如诉求当地政府采取象河北省的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企业有序退出。...
10月16日,第二届国内外水泥行业安全生产技术交流会在广西梧州圆满落幕。来自华润集团、中国建材集团、海螺集团、中材集团、拉法基瑞安、老城堡、葛洲坝、冀东、亚泰、金隅、昆钢嘉华水泥、老挝水泥等10余家水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本届会议为期两天,主题是“交流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
10月15日,全国水泥玻璃陶瓷产业全面推进节能减排达标工作大会在广东佛山隆重举行。陕西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作为水泥产业节能减排先进典型企业受邀参会。在大会上,该公司被授予全国水泥玻璃陶瓷产业节能减排先进典型企业,全国共有12家水泥企业获得如此殊荣。...
10月15日,贵州省混凝土制品协会成立,标志着该省混凝土制品行业有了自律组织。省城乡住宅建设厅总工程师毛方益在成立大会上介绍,全省共有60余家混凝土制品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
10月16日上午,香港法庭SEAGROATT法官在听取双方律师陈词后,即席批准了接管人和山水投资新晋两位独立董事的所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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