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0日前使用专用的账号登录申报系统,确定推荐名单,导出推荐应用案例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应用案例数量不超过25项。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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