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偷税加个小数点被罚八千元
今年8月,赤壁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全市水泥行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在审查某水泥厂的凭证时,发现该厂的5份工业企业统一发票开具的是325号水泥,但账面上却没有反映这批325号水泥的销售。因此,稽查人员对企业的账簿、凭证、发票领用存、纳税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并盘点了库存产品。经查,该水泥厂2004年3月~7月共生产销售765.5吨325标号水泥,实现销售收入94846.15元。为了能享受国家对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32.5级复合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企业将销售的这批325号水泥作为32.5级复合水泥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少缴增值税16123.85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赤壁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水泥厂作出了补税并处50%罚款的税务处理。
该水泥厂最终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为偷税反遭罚。(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xu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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