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桂兴水泥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处罚

广安市前锋区应急管理局 · 2020-11-30 11:32

日前,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广安桂兴水泥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安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编辑:何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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