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海螺牌”水泥 被罚15000元
日前,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音西处罚〔2026〕23 号),福清市音西群创建材店因销售假冒 " 海螺牌 " 水泥,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 15000 元。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28日至30日从无法查证处以290元/吨的单价购进“海螺牌”水泥25吨,并于当日以375元/吨的单价销售给珠海清盛石材有限公司。2026年1月31日,经商标权利人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辨认并出具鉴定报告,上述水泥均为侵犯“海螺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共计售出25吨上述“心”水泥,因其与珠海清盛石材有限公司货款未结算,未获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93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