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规!巴中平昌一水泥制品厂被罚二十八万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平昌县坦溪镇成兴水泥制品厂因建设的涵管加工厂未依法进行环保设施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85000.00元。
经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平昌县坦溪镇成兴水泥制品厂在平昌县坦溪镇民兴村十社建设的涵管加工厂未依法进行环保设施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图片、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
平昌县坦溪镇成兴水泥制品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9月1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告〔2020〕11号)告知平昌县坦溪镇成兴水泥制品厂听证、陈述申辩权,并于2020年10月19日依法举行听证,经质证,本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平昌县坦溪镇成兴水泥制品厂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85000元(大写:贰拾捌万伍仟元整)。
编辑:何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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