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集团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华润集团 · 2017-12-02 09:31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综合〔2017〕51号),旨在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部署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华润集团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了全面排查落实。

  目前,华润集团所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电力、水泥、啤酒和医药等用能用热企业,加大力度严控燃煤污染,已全部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作;电力和水泥业务已完成新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并配合地方政府决策部署,实施错峰生产和污染天气应急行动;电力业务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区域内的7家燃煤电厂机组已于2015年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电力业务还探索建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预控水平;地产业务深化措施,全面加强施工扬尘控制管理,落实扬尘防治工作要求;燃气业务制定预案,增备气源,全力保障燃气供应。集团各单位实施环保设备设施提标升级,细化措施预案,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下阶段,集团将继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持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更多贡献。

编辑:叶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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