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要求的水泥建成项目名单的公告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7-11-09 11:13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泥行业部分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11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等文件要求,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涉及我省的水泥项目中已落实产能置换方案、经过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要求的水泥建成项目名单(第二批)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符合要求的水泥建成项目名单(第二批)

编辑: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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