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强被任命为山水水泥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7-11-07 09:01

  11月6日晚间,山水水泥发布公告,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李志强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本公司董事会副主席,自2017年11月3日起生效。

  李志强,54岁,自2011年10月19日起获委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1994年起担任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法律顾问及《中国军法》执行总编,自2003年7月起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举报中心负责人(主持工作),自2004年12月起担任首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彼于2006年出任中国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于2008年任副董事长,于2006年起任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彼亦于2010年获委任为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及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志强于2010年被选为中华十大财智人物,于2012年被授予中国十大年度经济人物大奖、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优秀企业家。于2015年,李志强获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中国教育部及文化部授予「孔子儒商奖」并任中国孔子儒商俱乐部荣誉主席。

  李志强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硕士、法国马赛商学院管理学博士,现为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

  据悉,山水水泥已与李志强订立服务合约,聘任期将自2017年11月3日起,直至根据服务合约条款终止。根据该服务合约,李志强有权收取年薪3,000,000港元,该等薪酬乃经董事会参考彼的资历、经验、于本公司的职务、职责以及当时市况后厘定,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并膺选连任。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李志强概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股份或本公司相关股份中的任何权益,于过往3年期间概无于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或任何其他主要任命或职衔,概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职位且于本公告日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编辑:俞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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