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泥厂做到次日整改后排放达标者可不予以处罚

山东省司法厅 · 2020-05-29 09:19

日前,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通知规定,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该事项清单中涉及水泥企业矿山开采、环保设施运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等多项内容。

其中超标排放污染物,若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可不予行政处罚。

针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措施,如果是突发故障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且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未超标的,也可不予行政处罚。

详情如下:

编辑: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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