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下管线在管廊外“单飞”规划不批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地下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提出对已建有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原则上必须入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对于应当纳入管廊的管线在管廊外进行建设施工的,规划、建设、市政道路主管部门不予许可审批。
《意见》提出,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管廊;新建管线应按照区域内管廊专项规划要求敷设于管廊内。各地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批准的管廊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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