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发改委:要求米东天山水泥6月18日前反馈节能整改计划
为切实强化乌鲁木齐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新发改节能监察〔2017〕1号)等文件要求,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节能监察局副局长李庆泉带队,会同乌鲁木齐市发改委节能监察局对乌鲁木齐辖区内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现场节能监察工作。
本次节能监察主要形式是听取被监察单位的节能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并在查阅有关节能管理的资料的基础上,与向节能主管、设备主管和能源统计等人员询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节能技术改造措施核算出该企业的用能量,最后出具节能监察建议书。
通过本次监察,进一步明确了乌鲁木齐市级、区(县)一级节能主管部门对水泥企业如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强化了工作程序,对乌鲁木齐本次监察中,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存在问题一是未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二是还在使用国家明令按期淘汰落后设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节能监察局现场出具了节能监察建议书,要求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18日前将反馈整改计划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编辑:俞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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