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区重点项目建材(水泥、钢材、民爆品)供需对接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17-04-26 13:33

 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区重点项目建材(水泥、钢材、民爆品)供需对接的通知

  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建材生产、经销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全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建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藏电〔2017〕42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建材供应保障工作,进一步解决建材市场供需矛盾,稳定建材价格,确保我区建材市场供应不断档、不断供和平稳运行。现将有关对接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政府协调推动,搭建沟通平台,引导供需双方有效对接,解决重点项目建材供需矛盾,确保2017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进而通过项目投资推动我区建材市场健康运行和建材产业壮大发展。

  二、要求

  (一)续建项目。各重点项目单位与建材生产、经销企业务必在3月10日前完供货合同(含直销合同)签订,并将供货合同复印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新建项目。各重点项目单位与建材生产、经销企业务必在3月底前完供货合同(含购销合同、供货意向性协议)签订,并将供货合同复印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按时备案。各重点项目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备案,未在规定时效内将供货合同复印件、建材供需对接情况报告和建材需求对接统计表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的,视为可自行解决重点项目建材供应保障,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区内外建材生产、经销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含购销合同、供货意向性协议)自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自治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后及时报自治区重点办(区发展改革委109室)。

  (四)合理确定供货价格。水泥生产、经销企业要参照以前年度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价,合理确定2017年度供货价格,并与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方签订购销合同或意向性协议,确保满足2017年重点项目建材需求。

  (五)严控项目规模。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概算批复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对降低质量标准、减少规模、超概算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将追究其法人责任。

  (六)严把建材质量关。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把建材质量关,对不符合行业标准、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一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同时,严肃处理施工方。

  三、信息公开

  目前,已有6家区内外水泥、钢材、民爆品企业有意向参与重点项目建材需求对接(详见附件),现将各重点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区内外水泥、钢材、民爆品企业在藏地址、联络人和联络方式,在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布,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可与建材生产、经销商自行对接,也可自行联系其它供货企业,订货结果必须于3月10日前报自治区重点办。

  附件:1、区内外建材企业信息表

  2、各重点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3、西藏自治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工程建材(水泥、钢材、民爆品)需求对接信息统计表

  联系人:拉   琼  0891-6361809

  段 其 龙  0891-6332705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2月24日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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