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县7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被立案查处

海盐新闻网 · 2016-10-28 09:01

  近期,浙江省海盐县质监局根据2016年度海盐县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对经检验机构检验产品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的7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这也是近三年来县质监局首次查处不合格混凝土生产企业。

  海盐县混凝土生产企业规模较小,产能低,企业生产者面对高成本、低利润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往往采取缩短混凝土砖尺寸以减少产品原材料用量,再将缩短尺寸的混凝土砖以标准尺寸的混凝土砖进行销售,以期提高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企业生产者的这一行为构成了生产不合格混凝土砖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海盐县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对这7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均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编辑: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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