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阴市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08-04 16:27

  关于印发《江阴市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澄政办发〔2016〕3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阴市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江阴市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切实做好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以下简称“G20峰会”)期间杭州市空气质量的协作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江苏省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16〕75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无锡市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16〕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协作保障G20峰会期间杭州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指标日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二、工作原则

  (一)综合施策、改善质量。综合强化工业、机动车、建筑工地、秸秆焚烧等污染源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二)管治结合、突出应急。以强化大气整治和会期临时管控措施为主,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从严要求并确保落实。

  (三)密切协作、区域协同。根据G20峰会保障工作的需要,与周边城市协同实施保障措施,积极发挥联防联控的作用。

  三、保障阶段

  (一)会前整治阶段

  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至8月22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做好G20峰会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会期保障阶段

  8月23日至9月7日,全面实施管控措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四、会前整治措施

  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无锡及我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重点推进热电整合整治、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黄标车淘汰、绿色港口建设等重点工程。7月底前,力争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中的重点任务的70%以上。各镇、街、园、市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此要求,组织落实好本地、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

  五、会期保障措施

  根据省划分的保障区域类别,我市属于管控区。8月23日—9月7日会期,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严格燃煤电厂排污控制

  优化发电调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和天然气电厂优先发电。积极争取增加外网供电量,保障全市电力正常供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机组全部停产;投运机组加强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力争限产30%,未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但达标排放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力争限产50%。以上火电机组(含热电)的停、限产措施对用于民生保障及生产安全所需除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二)严控煤质

  全市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优质煤炭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燃煤企业应在会期保障期间之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燃煤锅炉一律停止使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

  所有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停产是指停止生产;对停产后需进行设备、管道清洗、清扫、放空等维修保养作业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需提前一段时间开始停产作业的准备,确保到8月23日上述工序全部完成,停止所有废气排放,下同)。石化与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会期保障阶段实施停产大修。严控石化、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有机气体排放。

  各地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减少排放50%以上的要求,排定一批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落实停产、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四)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

  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五)加大机动车限行管控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积极配合浙江省、杭州市实施机动车通行管制措施,重点做好社会车辆宣传告知,并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涉浙、涉杭的客货运输工作,调配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全市建筑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港作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30%。(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农林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

  (七)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推行绿色文明施工,落实建筑和道路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场地实施停工整顿。(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八)控制各类尘源

  实施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港口局)

  (九)加强道路保洁

  实施道路保洁专项保障方案,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和冲洗比例。(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用事业局)

  (十)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严禁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六、会期应急保障措施

  (一)启动条件

  会期保障阶段,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并经专家组会商,达到应急保障启动条件时,在严格落实会期保障措施的基础上,由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保障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保障:

  1.预测杭州市核心区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可能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2.预计未来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高于三级时。

  (二)解除条件

  经监测,当天杭州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经预测预报和专家会商确认会期杭州市空气质量能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或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低于等于三级时,由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批准后解除。

  (三)应急保障措施

  1.加大燃煤电厂(含热电)排污控制

  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机组(含热电)限产50%;未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全部停产。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含热电)的停、限产措施对用于民生保障及生产安全所需除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扩大企业停产、限产范围

  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污染物减少50%的要求,再落实一批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实施企业停产、限产应急措施,应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3.严控机动车污染

  采取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提出的其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要求,与周边城市协同开展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区域联动,为实现杭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贡献最大力量。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市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分别成立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重点细化会期、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具体管控名单。加强对各项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6月30日前,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本辖区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及7月底前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重点任务70%以上的落实方案,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将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管控方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将机动车限行管控方案,市住建、农林、园林、公用事业、港口、交通运输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方案报市大气办备案。

  (三)强化执法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开展统一的执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组织领导情况和管控措施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地组织环保、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空气质量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加强预测预警。市环保、气象部门共同建立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气象信息共享,健全会商机制,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发布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依据预报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进保障工作。

  (五)加强信息沟通。从即日起至7月底,各地、各部门每月报送一次重点措施落实情况;8月1日至8月21日,各地、各部门每周五下午15 : 00前,将重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办;8月22日至9月7日会议期间,各地、各部门每天下午15 : 00前,将重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办。

  联系人:市环保局污防科  季 霆

  联系电话:86008051(兼传真)

  电子邮箱:jyhbwkk@163.com



编辑: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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