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网站4月28日消息,为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非煤矿山事故,严防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就相关事项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中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落实各项防汛责任、严格排查治理隐患四项重点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吸取历年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矿山淹井和尾矿库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未雨绸缪,超前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条件和特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
《通知》在落实各项防汛责任方面强调,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员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汛期企业安全生产。
《通知》同时还指出严格排查治理隐患,各地区要以防范因恶劣气候引发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突出抓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的重点包括露天矿山,防边坡坍塌及深凹露天坑防排洪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措施,排土场安全度汛措施落实等情况。
编辑:王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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