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五期间环保目标确定

2001-02-21 00:00
   记者王翰林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九五”环保目标基本实现。“十五”期间我国环保的目标是:力争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开始减缓,重点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在会上说,“十五”期间要继续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力争到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10%;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海域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所提出的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十五”期间要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在继续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的同时,继续深化和拓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把制约经济发展、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重点解决;要坚持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各地环保工作;要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环境,鼓励群众监督环保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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