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鼎峰水泥遭环保局通报处罚

2005-02-10 00:00
    近日,浙江省环保局对省内包括浙江永利热电有限公司、浙江润康药业有限公司、绍兴鼎峰水泥有限公司在内15家企业违法建设的15个项目,公开通报并依法处罚。 

    这是浙江省第一次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擅自开工的项目及相关企业集中曝光,也是继1月10日浙江省环保部门对33家严重污染企业进行通报后,再次严肃处理环保违法企业。 

    目前,浙江省环保局已要求各地环保局对15个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现场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或没有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就擅自开工的,甚至已投入生产或运行的违法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并根据不同的情况严肃查处;对环保部门尚未正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或因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不予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继续项目建设或开工生产。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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