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兰花水泥因拖欠工程款被处罚

2005-02-04 00:00
    近日,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向社会公布一起拖欠民工工资典型案件:贵州兰花水泥有限公司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方不能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而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贵州兰花水泥有限公司2002年开始进行基建施工,从2004年1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2003年上半年开始,便不断有民工向清镇市及贵阳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资被拖欠。经查,此案系贵州兰花水泥有限公司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导致施工方不能按时支付民工工资。

    由于两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受到很大阻力,2004年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手此案,同年5月和8月,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先后两次来到该公司进行协调,希望该公司及时完成施工工程结算、解决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并于去年12月31日前向省建设厅和省劳动监察总队报送结论性意见,但该公司未作出任何反应;当天上午,总队召集贵州兰花水泥有限公司、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召开协调会议,要求兰花公司在2005年1月15日前先期偿付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兰花水泥厂项目部被拖欠的76万余元的民工工资,然而到期后该公司并没有执行;1月24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15日内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该公司依然拒不执行;2月1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罗本达说,据调查,贵州兰花水泥有限公司因为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民工工资被拖欠一事,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而该公司在行政执法部门几次三番的协调下采取不合作、不执行的行为,态度十分恶劣,因此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在一定期限内如果该公司不提出行政复议,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被拖欠的民工工资的顺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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