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总公司被罚 环保总局动真格
包括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建设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三峡地下电站、三峡工程电源电站在内的8个项目没有执行停建的规定。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向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国家环保总局在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告知书中,重申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法律规定,而后在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指出:“你(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公司‘三峡地下电站(总装机4200MW)工程项目’和‘三峡工程电源电站(100MW)工程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25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环保总局限改通知书同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三峡地下电站(总装机4200MW)工程项目’和‘三峡工程电源电站(100MW)工程项目’停止建设,并于2005年2月10日前向我局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书面申请。”
国家环保总局发出的告知书说,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中国三峡建设总公司如对国家环保总局的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国家环保总局和这些项目间的角力起源于今年1月18日刮起的“环保风暴”。当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宣布,停建30个违法开工项目,其中涉及三峡总公司的三个电站。在其后不到一周的时间,22个项目按规定停建,而这三个电站在内的8个项目没有执行停建的规定。“两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出的。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强调,国家开展宏观调控以来,环保总局配合国家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进行了清理整顿,叫停了一批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项目。对一哄而上的电站项目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对部分小水电进行了调研分类;对怒江、澜沧江、瓯江流域水电开发进行了规划环评。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跑马圈水一哄而上的风潮。这次行动应该说是国家开展宏观调控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利于经济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有利于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过渡。今后环保总局将加大环评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规划、政策方面的环评,在区域、流域、海域和工业、农业、交通、能源、城建等方面,全面开展规划环评。
看来,环境评估将不再是水泥企业建设新项目时轻轻松松绕过去的一个环节了,那种一边开工,一边报批的做法将受到环保部门的严格查处。(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zhan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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