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禹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0万吨/年锂电池循环低碳工厂(一期10.3万吨/年)及高端锂电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发改委 2026-05-26 07:47

粤能许可〔2026〕43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禹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禹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0万吨/年锂电池循环低碳工厂(一期10.3万吨/年)及高端锂电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南三路以南、南湾洲路以西,总投资约10.28亿元,预计2026年12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磷酸铁锂正极片原料预处理生产线、磷酸铁锂粉生产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以及粗碳酸锂精制生产高纯碳酸锂生产线;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磷酸铁锂正极片粉13468.17吨(电池级碳酸锂原料)、电池级碳酸锂12078.69吨、高纯碳酸锂7711.10吨;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动力中心、立体库、丙类库、污水处理站、综合楼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主要包括三大工艺:一是磷酸铁锂正极片原料预处理,通过破碎、分选、低温辊压剥离、粉碎、筛分等物理工序,获得磷酸铁锂粉(黑粉);二是电池级碳酸锂生产,黑粉经制浆、酸浸、压滤洗涤、多级除杂(除铜、一次净化、二次净化、三次净化)、精密过滤、树脂过滤、浓缩、沉锂、搅洗、烘干粉碎等工序,产出电池级碳酸锂,并副产磷酸铁渣、无水硫酸钠和十水硫酸钠;三是高纯碳酸锂生产,以外购工业级碳酸锂为原料,经制浆、碳化、除杂、热分解、离心、烘干粉碎等工序制得高纯碳酸锂。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台低温辊压剥离机(功率55千瓦、2级能效),2台气流粉碎机(功率75千瓦、2级能效),4台调浆槽(功率55千瓦、2级能效),4台调浆泵(功率110千瓦、2级能效),4台调浆中转泵(功率110千瓦、2级能效),8台浸出反应泵(功率90千瓦、2级能效),2套纯水膜系统(功率695千瓦、2级能效),2台浓缩多效蒸发装置压缩机(功率630千瓦、2级能效),1套酸性尾气处理系统(功率54千瓦、2级能效),1套碱性尾气处理系统(功率54千瓦、2级能效),1套碳酸锂烘干系统(功率1200千瓦、2级能效),2套碳酸锂粉碎系统(功率110千瓦、2级能效),1套碳酸锂除磁系统(功率44千瓦、2级能效),1套碳酸锂包装系统(功率60千瓦、2级能效),2台冷冻离心机(功率85千瓦、2级能效),1台碳酸锂结晶多效蒸发装置压缩机(功率500千瓦、2级能效),1台碳酸锂结晶循环泵(功率160千瓦、2级能效),1台硫酸钠结晶蒸汽压缩机(功率355千瓦、2级能效),1台硫酸钠结晶离心机(功率85千瓦、2级能效),1台硫酸钠干燥系统(功率120千瓦、2级能效),1台硫酸钠结晶循环泵(功率90千瓦、2级能效),1台盘式连续干燥机(功率60千瓦、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2台螺杆式冷水机组(1台功率196千瓦、制冷量1135千瓦;1台功率288千瓦、制冷量807.6千瓦;均为2级能效),3台微油螺杆空气压缩机(功率450千瓦、排气压力0.8兆帕、产气量95.9立方米/分钟、1级能效),2台开式逆流循环水塔(功率90千瓦、流量1384立方米/小时、2级能效),11台变压器(8台容量1600千伏安、空载损耗1.665千瓦、负载损耗10.555千瓦;2台容量1250千伏安、空载损耗1.420千瓦、负载损耗8.720千瓦;1台容量400千伏安、空载损耗0.665千瓦、负载损耗3.590千瓦;均为2级能效),2台柴油发电机(功率1000千瓦),以及风机、水泵、空调、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蒸汽、天然气、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电、蒸汽、水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1808.49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748.80万千瓦时、年蒸汽消耗量不高于126125.37吨、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7.57吨、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13万立方米。项目磷酸铁锂正极片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7.78千克标准煤/吨,电池级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666.49千克标准煤/吨,高纯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7.95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72777.86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362.28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72415.58吨。项目磷酸铁锂正极片粉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1356吨二氧化碳/吨,电池级碳酸锂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5.5366吨二氧化碳/吨,高纯碳酸锂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5268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2304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针对压缩蒸发、碳酸锂烘干等高温工段增设余热回收装置,将工艺余热用于制浆、加热等工序,降低蒸汽消耗与电耗
  2.优化湿法酸浸与沉锂工段温控节能,采用智能温控系统减少过度加热,降低蒸汽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广东禹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广东禹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广州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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