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拟调整分时电价:3月1日起,批发侧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1月22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补充完善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上网电价(交易电价或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输配电价(包括输配电量电价和容/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自2026年3月1日起,对直接参与批发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参与零售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零售穿透部分用电量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